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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找人公司介绍非法集资犯罪构成要件

发布时间:2023-11-27 10:59:32 人气:7715 作者:南京找人公司

非法集资是指实施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从而构成的犯罪。


非法集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在实践中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行为人一般根据具体情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论处。


非法集资犯罪构成要件: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二)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三)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四)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终目的。

(五)责任形式为故意,其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公众存款的,以集资诈骗罪或其他相应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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